现年56岁的老栓(化名)系宣州区人。2017年10月7日5时许,老栓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乡镇街道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行驶,碰撞到行人,造成该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老栓和该行人亲属将该行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老栓打电话报警并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当日下午,老栓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被撞行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据老栓交代,当时他骑着电动车,迎面过来两辆货车灯光比较刺眼,导致他无法看见路上有个行人。等他看见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车头右侧撞倒了这个行人。他和该行人都倒在了地上,发生了此起交通事故。
此案移送至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后,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老栓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老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老栓打电话报警,并等候处理,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发后,老栓和被害人亲属积极抢救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老栓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老栓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不管您是骑电动车、自行车或者作为行人,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本案,检察官提醒大家,电动车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代步工具,驾驶电动车应当谨慎慢行,合理控制车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文明行驶,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触犯刑律,承担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