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待自己使用时才发现,支付宝里的钱却被人消费了。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小乐是宣城某网吧的一名网管。2018年2月6日的一天早上,经常来上网的小林借口说家人要给他汇款可没带手机,想借用小乐的手机用下。小乐就将支付宝退出后把手机借给了小林。直到2月8日,小乐准备用支付宝购物时,发现金额不对,而且自己的账户在市区宾馆及其他地方消费,因这些钱并不是自己消费,所以小乐报了警。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查明,现年21岁的小林系安徽省阜阳市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刑满释放后,小林不思悔改。2018年2月6日,小林借用被害人手机一部,利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获取被害人支付宝账户密码,在同日至同月8日,多次使用被害人支付宝消费,共计两千余元。
小林被抓获后被取保候审,然而在该案审理期间,小林未按规定到案。同年6月20日,小林在公安机关通缉期间又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小林家属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小林有盗窃被刑事处罚的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小林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小林亲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具有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等,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大家:大部分人的手机如今已绑定了银行卡、支付宝等,具有通话、支付等多项功能。日常生活中,要谨慎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即使借给他人使用,也要使手机不离开自己的视线,以免钱财受损。
注: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