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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7-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警种之一,肩负着在人民检察院执行特定任务的神圣职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工作涉及刑检、反贪、反渎、控申等诸多业务部门,为检察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办案过程中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等事件的发生。因此,抓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对加强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充分提高对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认识

加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的形势、完成新的任务的需要,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于保障司法警察正确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检察中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加强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检察机关即将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警察队伍作为一支具有特殊性质的检察力量,要发挥好其特殊的作用,履行好职责,只有通过规范化管理,才能担负起历史的使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同时,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必须整合检察资源。在办案过程中法警要与检察官构建协作“平台”,形成检警联动、协同作战的态势,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检警一体化。为此,要通过规范化建设,锻造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技能精湛的法警队伍,使这支队伍在联动中真正发挥作用,当好检察官的得力助手。

2、加强基层院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是履行好职责的需要。履行法警职责,提供警务保障是法警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法警队伍存在的价值体现。但在不少地方法警的职责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仅作一般性的服务,穿着警服却没有干法警的活。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加强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入手,认真落实编队管理、用警派警、警务值班、警务协作等制度,理顺法警在办案中的关系,确立法警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警履行职责的作用。

3、加强基层院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高检院政治部针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现状,着眼新形势下法警工作的任务、要求,提出了要使司法警察基本达到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目标。如何实现这个目标,是摆在每位法警面前的硬指标、硬任务,也是基层院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以此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二、正视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现状与规范化建设要求存在的差距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20多年以来,司法警察从无到有,队伍从小到大,在检察机关的全面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中,越来越显示出这支队伍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在为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司法警察工作起步晚、发展慢,整体水平与检察事业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认识上存在偏见。不少单位的领导对新形势下法警在检察工作中的定位与作用仍然认识不清,存在着“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的错误观念。而法警本身也有少数同志觉得工作低人一等,没法和其他部门相提并论,存在自卑心理。从实际上看,目前基层院多数法警基本上从事着开车、看大门等简单性、事务性的工作,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部分职责长期被检察官或书记员代替,形成“以检代警、有警不用”的局面,制约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影响了检察工作的大局。

2、综合素质不够高。其主要表现在:文化水平和政治理论水平偏低;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强;警务业务和专业技能不精;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高等方面。在这些人当中有一部分人已不能适应法警工作,让他们全面履行法警的职责,配合自侦部门战斗在第一线显然是力不从心也不太现实。

3、机构设置不健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先后成立了法警大队,但大部分人员仍然分散在办公室或政工等综合部门,导致编队管理不落实,法警工作无法摆到日程上来,也不可能履行好职责。

4、相关政策落实不好。比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事实上在调职调级时并不把司法警察摆在与检察人员同等的地位上,以致有些法警在退休前仍然是普通科员。又比如,《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正。但是,仍有警服、警饰配发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导致有部分院的法警只有一套警装,还有少数院法警根本就没有警装。

上述种种现象表明,当前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的现状与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正视差距,正视不足,以利于我们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为检察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

如何从整体上搞好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履行好法警的职责,根据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必须以《检察院组织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检察院警察警衔管理细则》、《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为依据,以检察工作为中心,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1、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和政治信仰。一是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法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法警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教育广大法警讲政治,顾大局,增强政治责任感。二是要加强对法警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要着眼队伍的特点,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教育活动,培养法警“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司法警察监督保障机制等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用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法警的言行,形成促进法警严于律己、防微杜渐的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把开展评比表彰优秀法警大队和优秀司法警察活动,作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把评比的过程应用成发现典型的过程、宣扬先进的过程,变成鼓劲加油、争先创优的过程。引导广大法警学知识、练本领、提素质。努力为法警队伍建设创造积极向上、拼搏进取的良好氛围。

2、坚持管理强警,打造过硬队伍。基层院法警要根据自身工作的性质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做到“三个理顺”,坚持“三个制度”,保证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稳步发展。“三个理顺”:一是理顺法警队的编制,落实编队管理。要对现有的法警进行整编、清理、分流、归队,彻底改变目前存在的一些法警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状况。二是理顺法警大队的领导关系,落实并强化双重领导体制。要树立法警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下级检察机关法警部门之间的联系,保证法警工作信息渠道畅通。三是理顺法警进出渠道,改善法警队伍结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把好进口关,法警应主要从大中专警官院校毕业生中招聘,也可从本院愿意从事法警工作的年轻干警中选任。要疏通法警出口,对于那些年龄偏大、体质偏弱,不再适应法警工作的同志,应调整到综合部门工作;个别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法警工作的人,应及时清理出法警队伍。落实“三个制度”:一是量化管理制度。建立目标量化管理考评制度,形成检查督导机制,细化测评标准,按月定期检查考评,并且将考评结果与个人的职级晋升和奖金挂钩。二是日常工作制度。基层院法警队要着眼上级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工作计划、请示报告、用警派警、安全保密、教育培训、警务值班、警具管理、办案安全、目标奖惩等。三是警力协作制度。各级院相互之间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针对现有警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在上级警务部门的指挥下,统一协调,合理调配使用警力。

3、坚持依法治警,树立良好形象。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司法警察与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交往时间上的短暂性、对象上的不稳定性和认识上的不完整性。这种一带而过接触形成的第一印象往往就是全部印象或终极印象,恰恰这一印象又与司法警察乃至人民检察院整体形象紧密相关。因此司法警察的形象如何显得尤为重要。树立良好形象,一要有厚实的法律知识。法警队要有计划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法警学习法律知识,加深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强化法律意识。二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要引导法警树立长期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学习能力。一般知识要丰富,基础知识要宽厚,专业知识要扎实。三要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基层院的法警队要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培训,应重点进行检察业务、警务技能培训和心理素质、体能素质训练。同时,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力争把法警培养成司法警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专门人才。四要有良好的纪律素质。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与内在的自我培养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从外在的因素方面,应加强组织纪律学习、注重典型教育、强化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纪律训练;从内在因素方面应提高认识、丰富情感、锻炼意志、培养行为习惯。五要有过硬的思想作风。司法警察的特殊性质,决定其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要坚持依法建队、从严治警的方针;树立忠于检察事业、献身法警工作的精神;保持廉洁奉公、为警清廉的品质;发扬意志坚强、不屈不挠的作风;树立警容严整、文明礼貌的形象。

4、坚持从优待警,激发工作热情。基层检察院要以开发智能、锻炼体能、提高技能为重点,向法警的生活领域深入。建立文化育警和从优待警机制,使司法警察忙有成果,闲有情趣,提高司法警察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质量。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司法警察各项待遇,促进司法警察的全面发展。一要从政治上关心。要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对工作突出、符合条件的法警要及时解决职级、警衔问题。对确实非常优秀的法警,要大胆提拔和使用,激励他们在法警的岗位上建功立业。二要从生活上照顾。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干警服务的思想,想干警所想、急干警所急,切实帮助干警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三要从工作上支持。基层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坚决检警不分的问题,努力创造条件,帮助法警队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警对开展检察工作的警务安全保障工作。办案中凡规定应由法警履行的职责,检察长应要求业务部门将其交由法警大队承担,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有警不用、已检代警的现象。四要从安全上关心。要加大对警用装备投入的力度,配足警用物品,配齐警械用具,确保法警在执行职务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总之,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必须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规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樊泽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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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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