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宣城市群众信访举报线索中披露:宣州区古泉镇荀竹村内存在养猪场,长期排放废水,污染环境。
为进一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宣州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监督检察职能,对上述线索反映情况展开调查。通过实地走访,证实线索反映情况属实,宣州区古泉镇荀竹村许村组居民区存在一养猪场饲养商品猪200余头。该养猪场位于居民生活区中,未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导致大量畜禽粪便等废弃物随意处理,或露天堆放,或排入河道沟渠、池塘,所产生的粪便、污水、臭气等造成土壤、水环境和空气污染,养殖场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影响村民生产、生活,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宣州区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结合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及履职情况,于2021年7月12日,分别向古泉镇人民政府、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线索问题进行整改。
下一步,宣州区检察院将及时跟进行政机关整改动态,发挥公益监督职能,加强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加强整改,以实际行动助力生态保护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