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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人一次机会 让司法更有温度
时间:2022-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了这样的错我很后悔,谢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好好上学,做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这是近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对3名未成年人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时,这些迷途知返的孩子们发自内心的话语。
    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未成年人刘某某、徐某某及吴某某三人先后6次至安庆市宜秀区、迎江区、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多个小区,盗窃电动车充电桩内1元硬币,共撬开64个电动车充电桩,累计盗窃金额12000余元。2022年7月29日,宣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该案移送宣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三名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了仔细审查。鉴于三人均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该院拟对三人作不起诉决定。
    随后,宣州区检察院就拟不起诉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及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会议。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案件事实、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案件事实、三名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以及表现后,一致同意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同时,该院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并针对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缺失问题,对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以提升家长教育子女的质量和能力,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后,该院向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别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此次案件的处理,是宣州区检察院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具体举措,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