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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罪轻不诉弥合邻里关系 公开听证助力质效提升
时间:2024-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简要案情


杨某、冯某故意伤害

被害人洪某甲、吕某夫妻与堂弟洪某乙居住宣城市宣州区向阳街道某社区相邻两户。犯罪嫌疑人杨某、冯某系甥舅,分别为洪某乙继外孙、继子。2023年11月一日晚上,杨某不满洪某甲家三轮电动车停放于两家过道处影响车辆通行,酒后与洪某甲发生口角纠纷,互相辱骂。杨某右手拳击洪某甲脸部、胸部,双方扭打。杨某倒地后欲继续殴打洪某甲,被外公拦住。后冯某酒后见双方扭打,拳击洪某甲脸部。期间,吕某分别拳打冯某脸部、杨某背部。后经劝阻,双方停止打斗。

随后,洪某甲电话报警,冯某在现场等候处理,杨某已被送往医院,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洪某甲、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二级、轻微伤。

案发后,冯某、杨某真诚悔罪,向洪某甲、吕某夫妇赔礼道歉,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



02

诉讼经过


2024年3月18日,宣州区检察院受理后听取被害人意见,核实谅解的真实性、自愿性。4月9日,承办检察官对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进一步了解现场地形、案发背景及邻里矛盾修复情况。

4月11日,宣州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本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冯某是否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听取听证员、侦查人员等参加人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会监督。听证员了解案情后现场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经评议,均认为本案情节轻微,杨某、冯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罪轻不诉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矛盾进一步修复,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杨某、冯某再次明确表示认罪认罚,后悔酒后冲动行事,珍惜从宽处理机会。


宣州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4月15日,宣州区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罪轻不诉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03

集中听证与轻罪治理


2024年4月11日当日,宣州区检察院还对另二起轻罪案件当事人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举行集中公开听证。


轻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织部分。宣州区检察院将以公开听证为开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制度在推进罪轻治理中的作用,以“三个善于”为指引,不断探寻轻罪治理新路径,逐步构建以快速办理为要求的轻罪诉讼程序,完善不起诉后刑行反向衔接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内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