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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1月)
时间:2018-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1在宣州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大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和区政府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民生检察”品牌创建为抓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法治宣州进程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五年并进”的总体布局中谋划和推进,制定服务转型发展多项措施,综合运用服务、保障、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措施。认真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提升年”为主线,制定《宣州区检察院与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区内重点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营造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环境,研究出台《宣州区检察院服务国企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五家国有企业的需求设置了“国企检察官联络室”,并制定检察官联络室工作考核办法,选派业务能力强的科长担任联络室主任,每月走访企业不少于3次,服务国有企业发展,依法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走私、传销等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4人、提起公诉42人;深入开展打击涉农惠民领域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批准逮捕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嫌疑人12人、提起公诉15人;深入推进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犯罪案件8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合力。

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组织检察干警深入企业“接地气”,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增强服务企业发展的针对性;积极参与重点企业治安环境专项整治,与26家重点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围绕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协助建章立制16项,指导和帮助处理涉法诉求17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34次;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26件,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秩序,化解发展中的矛盾,提速法治宣州进程。

二、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推进平安宣州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平安宣州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黄赌毒”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6人,提起公诉526,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7.5% 2.4% ;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58人,起诉开设赌场、赌博等涉赌犯罪嫌疑人42人;依法快捕快诉谷某某故意杀人案、苏某某重大贩卖毒品案、市区大名城邓某某等8人强迫多名幼女卖淫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充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挽救轻微犯罪嫌疑人,减少社会对立面。进一步严格把握繁简分离,全年简化审理轻微刑事犯罪198231人;进一步严格执行逮捕标准,对61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捕决定;进一步严格控制起诉条件,对39名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诉;进一步探索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切实改变捕后“一押到底”的做法,对5名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变更逮捕措施。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挥“四镇一区一企” 检察官联络室便民利民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帮助乡镇化解矛盾纠纷42件,依法监督12个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服务320次,维护基层稳定;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保护专项活动,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平台,加强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和安全保护,与40余名留守儿童牵手结对,推动全社会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专项检察,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结合执法办案,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27条检察建议。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推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1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16人,渎职侵权案件2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集中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占100%;窝串案91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3%;副科级干部4人、副县级干部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8%。针对我区城市建设中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情况,将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一举突破市开发区飞彩办事处团山社区、莲西社区10名社区及村组干部侵吞土地补偿款的贪污、挪用、受贿窝案,涉案人数最多;立案查处了市地税局副县级调研员吴某某受贿案,吴任泾县地税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3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行政级别最高;市国税局出口退税科工作人员李某某冒用领导签字骗取出口退税款1400多万元,李某某因犯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四罪并罚被判处死缓,该案在宣城职务犯罪史上案值最大,罪名最多、刑期最重;科长邓某及工作人员江某因把关不严涉嫌玩忽职守也被立案查处,给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

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法治化水平。建立职务犯罪侦查环节非法证据防范机制,严格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主动防范和排除非法证据;出台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使用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坚决防止出现办案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全面、全程、全部”原则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办案依法规范。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宣州检察预防行”活动,搭建多个预防工作平台,努力推动全区预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形成了法制宣传经常化、警示教育制度化、廉政建设多样化、重点预防特色化的预防工作格局。协同38个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同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探索创新检察机关在国有企业开展预防工作新机制,推行国企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全面实现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查询,全年提供查询170次,开展预防咨询87次;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49场,接受警示教育人员达7000多人次。

继续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加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平台建设,利用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QQ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反映诉求;认真落实领导包案、检察长接待、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坚持畅通渠道、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5230人,其中受理举报线索1515人,受理控告申诉类信访案3775人,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9132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4人,救助刑事被害人4人。所有涉检信访均案结事了,实现了赴省进京“零上访”。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司法的总体要求,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加强刑事立案和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以及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和撤销案件的监督常态化,全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9人,依法纠正漏捕28人,追诉漏犯1022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59113人;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意见;对275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稳妥地开展执行监督、督促起诉、息诉和解等非抗诉工作。全年依法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1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件,原案已发回重审;促成民事申诉当事人达成和解5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9件,为农民工追索欠薪76万元,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1件,帮助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合法诉求199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民权民利,充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检察日报》、《安徽日报》、正义网等媒体均进行了报道。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采取平时巡回检察与专项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五个一”活动,即一次训诫谈话、一次心理辅导、一次法制教育、一次公益劳动和一次集中走访,对全区280名社矫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39次,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积极拓展监督职能,对5名无羁押必要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五、完善自身执法活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探索构建教育自律、制度规范、风险预警、过程监控、考核查究、外部监督“六位一体”的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全面推行统一受案、全程控制、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的执法管理机制,通过加强流程监控,实时跟踪、预警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促进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自侦、批捕案件准确率、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和法定期限审结率均符合质量要求。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干警执法瑕疵档案制度、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联系制度,认真落实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2次,启动自侦案件执法执纪监督员程序3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征询检察工作建议调查问卷130余份,分类梳理出46条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打造阳光检务,定期向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300余人发布检察手机报16期;举办“检务开放日”活动3次;创办《宣州检察工作》季刊、开通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网上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4份,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六、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根本位置,坚持政治立检、素质强检、从严治检,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查摆问题57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62篇;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举办道德讲堂、检察官宣誓等活动,强化对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群众观教育;深入开展检察文化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效能检查活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推行“廉政月报告”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加强个人廉洁自律;加大纠风督察力度,对违法违纪干警绝不姑息,严肃查处。

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扎实推进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先后派送40余人次参加学习培训,选派优秀干警参加全省宪法知识竞赛、全省优秀公诉人选拔赛、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等业务大赛,参加检察网专家讲座15期,举办公诉观摩庭等岗位练兵活动200人次,检察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一年来,我院坚持以“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为载体,深化各项检察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我院反贪局、公诉科分别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余人次在各类业务竞赛、岗位大练兵中获得省级、市级表彰,“宣城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中,我院公诉科荣获控方团体二等奖,干警张桂香、杨静分获个人三等奖和“优秀辩手”,两名干警获市级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在省级以上纸媒及平面媒体发表宣传信息、调研文章300余篇。 

各位代表:2014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微不足道,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上级机关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队伍结构不优,综合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四是极个别干警违纪,在队伍管理上还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逐步解决。

2015年工作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了重要决策和部署,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检察工作在新时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全面强化职能履行,认真落实“三个强化”总要求,以“民生检察”品牌为抓手,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区“工业突破年”、“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提升经济首位度和群众幸福度,为实现我区在全市“五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六个突出”的发展思路,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服务力度,增强服务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研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更加有效地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助推平安宣州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和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主题教育大走访活动,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食品药品、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

四是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围绕促进依法治区进程,全面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探索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严查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更加注重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素质强检,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以铁的纪律约束干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努力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更加自觉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以及全区人民的监督,围绕建设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加快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刑事审判前,人民检察院对其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一项制度。

2、【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3、【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按照被告人所犯罪名、危害社会的程度、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对具体的刑罚意见。

4、【三个强化】: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5、【六个突出】:突出市区一体、突出工业主导、突出项目带动、突出试点先行、突出规划引领、突出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