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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
时间:2020-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月在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大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司法体制改革新任务、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全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781件,被省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围绕中心,服务宣州高质量发展

紧密结合区委中心工作,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合力合拍、同向同行。 

(一)着力助推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加大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共批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1319人。坚持护航实体经济发展,共批捕起诉违法销售伪劣柴油、假冒伪劣香烟假酒犯罪案件1115人,精准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结合“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加大扶贫领域犯罪惩治力度,对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328人,办理了狸桥东阳村村民组长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案,帮助村集体追回资金64000余元。深入推进司法扶贫,重点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情形,对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12万元,传递司法温情。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活动,积极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共批捕起诉非法采矿、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相关案件1434人。针对南漪湖、水阳江及支流附近非法采砂突出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共批捕起诉涉沙案件926人,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二)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4月份以来,组建6个院领导牵头办案组,共受理涉及“套路贷”、开设赌场、非法采砂等恶势力犯罪案件29148人,批准逮捕1339人,认定涉恶犯罪提起公诉416人,1件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余正在侦查、审查当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追诉恶势力犯罪2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人、不起诉1人。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恶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案件退查率下降80%。坚决“破网打伞”,实行每案必查、一案三查,共对近三年来所办2000多件刑事案件进行自查,发现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19条,移送纪委、公安等部门14条。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共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条,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三)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区工商联共同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民营企业家的心声和诉求,并由院领导带队走访全区重点企业24家,准确把握企业需求,做到精准施策。围绕民营企业发展风险,编发《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白皮书》,帮助民营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秉持精准办案的司法善意,共对无社会危险性的3名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涉企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依法办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企业印章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14 17人。

二、依法履职,维护稳定增进和谐

紧紧抓住影响全区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职能,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2200人,提起公诉592712 人。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批捕起诉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913人,批捕起诉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579人,批捕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8236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状元书城内叶某猥亵幼女案、王某某等4人冒充女性跨省网络诈骗案、上海滩国际大酒店沈某等5人组织卖淫案,及时介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

(二)着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全年共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6次,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7人,审查决定逮捕22人,取保候审11人,提起公诉 44人。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鲍某某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区财政局水阳分局局长王某某因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区财政局新田财政所所长童某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8万元。同时,继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警示作用,全年共接待市、区两级单位60多家2000余人,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慎重逮捕和起诉,全年共对无社会危险性的41人作出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落细“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共处理各类群众来信62件,接待群众来访89134人,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利用国家宪法日、禁毒宣传周、扫黑除恶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共开展各类普法活动50余次,接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宣群众4000余人。

三、凝聚合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及时、准确、有效提供更加符合人民需要的检察产品。

(一)消解民生痛点。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联合组织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对全区农贸市场、药店、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批捕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5人;审查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9件、办理诉前程序9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主要涉及无证经营、虚假宣传、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情形。围绕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网络贩枪、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共批捕起诉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833人。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主动加强分析研判,通过打击犯罪、支持起诉等检察手段,为212名农民工帮助追索“血汗钱”37万元。

(二)关护未成年人成长。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未成年被害人帮扶工作。全年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5人,起诉公诉68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依法不批捕2 2,不起诉22人,附条件不起诉55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件,开展心理疏导9次,司法救助1人,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开展系列专题法制宣讲进校园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4名干警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不定期深入学校进行法治宣讲,帮助在校学生提高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人权保障。转变以拘代侦、构罪即捕的思想,坚持少捕慎捕,全年对受理审查逮捕的353人中的145人作出不捕决定,占比41.1 %;强化诉前非羁押适用,全年对受理审查起诉的854人中的798人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占比93.4%。坚持“证据为王理念”,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8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捕3889人、不诉511人,从源头防止案件“带病”起诉。探索刑拘直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1名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直接审查起诉,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司法办案公开力度,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对外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19件,公开法律文书54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法律文书公开率达96.3%

四、强化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坦诚与行政、司法等部门协商沟通,努力形成统一司法尺度,共同维护公平公正。

(一)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公共安全”等专项行动,形成对全区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多领域覆盖。全年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0件;审查立案3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2件,已收到书面整改回复15件;提起公益诉讼6件。针对南漪湖南姥嘴附近10余艘非法采砂船随意丢弃废弃问题,启动专项检察监督,督促撤离拆解12艘;实地走访宛溪河、南漪湖、水阳江及其支流,对水质不达标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关停非法养殖场2个,拆除违法建筑2000多平方米。围绕食药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立案办理了全市范围内首起针对自动售货机的公益诉讼案件,责令相关部门整改食品自动售货机100余处;对吕某某涉嫌销售假酒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区法院对我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由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和支持配合,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保持健康发展态势。

(二)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6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件。严格侦查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4件,督促完善证据90余份;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侦查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份;追诉漏罪8,追诉漏犯2人。强化与审判机关的办案互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件;提出刑事抗诉4。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排查和化解刑事执行问题隐患,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6份。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36件,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0件,办案单位采纳17件。坚决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5名违规对象被给予警告,2名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

(三)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眼补齐法律监督短板,重点培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监督民事生效裁判案件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改判4件(含去年结存);提请市院抗诉4件,市院支持2件,改判3件(含去年结存);开展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8份,回复整改14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会同相关单位对11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两法衔接”工作督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人。对不服正确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五、深化改革,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重大改革部署,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和聘用书记员招录等工作,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细化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界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和司法责任,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比上升24.6%,人均办案56件。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将所有入额院领导编入办案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8件,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数的65.1%。增强检察辅助力量,公开招聘书记员12名,让员额检察官更加专注于办案。

(二)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刑诉法规定,对于主动认罪、自愿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的处理。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64285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191218, 占同期案件受理人数的25.5%。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已判案件中,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达95.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同时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三)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全年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0次,发布办案期限预警提示73次,监督处置涉案款3万余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次,评查案件942件,发现问题46个,全部予以整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共接待律师申请阅卷215人次,刻录光盘198张,复印卷宗材料78份,及时处理异地律师阅卷申请23次。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坚决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

六、固本强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新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举办读书班、聆听李夏同志先进事迹、瞻仰烈士陵园、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明确工作方向。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开展检察长上党课、党章党规考试等培训活动,完成党建文化墙建设,提升党建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结合“严强转”“三查三问”“三个以案”等专项整治活动,帮助干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

(二)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着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调训、网络视频培训、业务条线指导400余人次,每年举办公诉辩论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倒逼干警业务素质提升,1名干警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名干警被授予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积极适应内设机构改革,着力培养一批80后年轻干部,其中,提拔中层干部3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委会委员4名。以“大调研”为抓手,组织年轻干警撰写调研文章17篇,其中省级获奖2篇,完成省级课题1

(三)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刑事案件不起诉等专项工作情况,并逐项落实审议意见。坚持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建成以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为一体的“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矩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全年共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举行新闻发布会2次,召开案件听证会1次,发布新闻信息680余篇,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宣州区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化,办案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形象不断提升的一年,是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宣州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检察工作改革大潮中思考谋划还不够主动,办法举措还不够丰富,成效仍需要提升。二是检察职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一些新增职能没有完全开展起来;三是检察办案效率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有一些案件办理仍存有瑕疵,办理复杂疑难案件能力仍需提高。四是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未达到高标准,检察骨干人才总量偏少。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谋转型、促提升,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推动宣州检察工作新跨越,为宣州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大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金融风险防控、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与司法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全面做好环保领域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突出打击危害扶贫、影响乡村振兴的犯罪,高质量办好环境污染、校园欺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犯罪案件,通过积极履职办案回应人民关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检察获得感。

二是着力培育检察工作新理念。强化客观公正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人权的保护者,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强化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重罪与轻罪存疑,倾向于轻罪,罪与非罪存疑,倾向于无罪;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强化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坚持锄强扶弱,正义不能向不法让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努力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工作关系。

三是做优做实做强监督主业。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上下功夫,提高检察公信力。突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继续加强对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冤假错案。补齐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短板,全面推进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公益诉讼。正确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权,抓好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力争在法律监督主业硬起来、强起来上取得突破。

四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效体现到“用”和“做”上,体现到检察工作中。突出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队伍专业精神,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从严治检,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打造讲政治、精业务、守纪律、重落实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起点,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扎实履职、锐意创新,为推动我区“全国百强”争先进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建设现代化强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扫黑除恶: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具备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组织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组织、经济、行为和危害性特征。“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特征和具体表现包括:一般为3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具体表现包括: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2、司法救助: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提前介入侦查: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应公安机关的邀请或者认为有必要时,主动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侦查部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检察机关的指导意见,并依法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法律监督。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9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1026日通过并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6、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的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现行法律规定,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除了上述两个领域外,还包括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根据高检院要求,在没有司法解释作扩大解释之前,检察机关仅就法律规定的范围开展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