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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公告
时间:2018-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及市院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省、市、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保障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什么是涉黑涉恶犯罪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釆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釆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釆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黑恶势力“保护伞”;

    11、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涉黑涉恶犯罪具体罪名

      黑恶犯罪的常见罪名有14种,具体包括: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抢劫,抢夺,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三、举报途径

      一是至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一楼控告申诉窗口举报;二是拨打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3012000三是将举报内容以信件的方式邮寄至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