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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公示
时间:2021-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教育整顿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治成果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自查自纠情况

一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412日,召开查纠整改环节动员大会,要求干警认清形势。落实“五必谈”“六重点”要求,共谈心谈话58人次,覆盖率达到100%。发出致干警家属的一封信,让干警家属切实发挥好“贤内助”的作用,推动干警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

二是组织开展个人自查。46人填报个人事项报告,做到不漏一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警自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是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事人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共征求意见建议27条,明确领导整改责任,确保意见建议得到整改落实。

四是扎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按照《工作指引》中规定的六个方面,党组班子、支部班子、全体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征求到的意见和六大顽瘴痼疾深刻查摆剖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查摆班子及班子成员问题54项,制定措施78条,均已整改。

五是加强核查并兑现从宽政策。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施意见》等从宽从严政策宣讲学习,做到人人知晓。对2名主动说明问题的干警兑现从宽政策。

二、组织查纠情况

一是案件线索核查。共收到上级交办线索3条,已办结3条。教育整顿期间,我院未收到干警被举报的线索。

二是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认真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通过阅卷、询问办案人、回访被害人、举报人等,对我院办理的48件涉恶案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2件、一审公诉案件26,逐一倒查,未发现我院干警存在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三是重点案件评查情况:共梳理2018以来“不批捕、不起诉、改变定性、撤回起诉和判决无罪”案件438件,其中,不捕案件221件,不诉案件209件,改变定性8件,无撤回起诉和判决无罪的重点案件。经评查,对发现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案卷材料归档等方面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34个,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四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对近年来我院受理的社会影响大、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的信访案件进行梳理,经查,确认5起案件为涉法涉诉重复信访积案。目前该5起案件全部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得以化解。

五是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过抽查案卷、查阅台账、查看案件管理系统、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同级政法机关相关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检查,共发出监督立案文书13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件,要求公安说明情况2件,制发检察建议39份。

六是智能化数据排查。调取侦查机关2018年以来办案系统显示已移送审查逮捕案件和一审公诉案件清单,与本院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受理的案件进行比对,共计2600多件,未发现我院干警存在“压案不查”、违规互借办案时间等情形。但发现市交警支队1名干警2018年承办的2件危险驾驶案件存在压案不送问题,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七是队伍建设巡查。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的巡查组对我院的队伍建设巡查。目前,针对反馈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落实整改。

三、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一是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组织干警深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为干警定制“三个规定”手机彩铃,编印典型案例,公布填录情况,引导干警自觉如实记录报告。目前,我院“三个规定”填报实现主体全覆盖,部分干警已对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集中补填,共收集2018年以来“重大事项”记录3053条,其中按月填报“重大事项”记录1223条,20214月份补充填报“重大事项”记录1830条,未发现干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过问案件情形。

二是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将本院干警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进行全口径统计,并提供到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查询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情况。经排查,7名干警的家属有经商登记情况,未发现违规经商情形;4名干警相关经商办企业情况与自查表不相符,检务督查人员联合驻院纪检组与4名干警谈话,要求说明原因并在自查表中补充填报。出台《关于整治检察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规定》,进一步明确纪律红线和廉洁底线,实现监督无盲点。此外,针对我省检察干警酒后驾驶频发情形,院检务督查组联合派驻纪检组到交警大队排查,未发现2018年以来有本院干警因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情形。

三是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通过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发现案件受理瑕疵、附卷材料瑕疵、案卡填录瑕疵、办案程序瑕疵、监督质量瑕疵等司法不规范问题40多个,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出台《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工作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规范意见》《办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规范意见》等工作机制4项,进一步细化、实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实现监督与放权并重。制订《交流轮岗暂行办法》,提升干警办案能力水平,促进干警多岗位成才。

四是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199011日至2020121日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梳理,截止目前,共发现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审查案件18人,其中怀孕9人、哺乳期2人、保外就医7人。经审查,均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问题。

五是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共梳理出离任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3人,其中提前退休2人,辞去公职1人;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5人。我院对上述8人逐一进行了书面谈话。制定《关于离任检察人员从事法律执业的规定》,严防违规干预过问司法案件、搞利益输送等行为。同时,我院将离任检察官和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具体信息,函询区法院、区司法局进行信息平台数据比对,并将反馈的案件代理情况报告律师主管部门。通过整治,离任检察官的问题线索及时得到移送处置。

六是整治我院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行“6+1+1”菜单式整治。其中,“1+1”系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选定的自选整治任务,分别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和查纠整改环节中查摆出的其他需要整治的问题,如“借用办案期限”“检委会上会议题提请不规范”“阶段性审查结果未及时告知辩护人”等。通过整治,制定或修订《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检委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5项,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以上整治情况,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对公示结果有批评、意见和建议的,请及时反映,我们将认真研究,予以改进。

 

特此公告。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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