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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2019-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破坏自然资源领域的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自20166月至12月,李某甲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多次滥伐林木,经鉴定,滥伐面积达到6.2亩,活立木蓄积量为71.8立方米。李某乙在未查验李某甲销售的林木是否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不仅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而且二人的行为破坏了自然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委托专家鉴定,李某甲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区域净化空气、水土保持、涵养水源下降,植物群落呈现退化演替,为了尽早恢复森林生态服务功能,需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1709.2元及相关事务性费用7000元,同时还需及时补种642株火炬松苗。李某乙虽未直接滥伐林木,但其多次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对李某甲的滥伐林木的行为起到帮助作用。检察机关在依法公告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该案是宣州区检察机关在破坏自然资源领域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等活动、加强与院内刑事部门相关区直单位的交流对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推动完善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