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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公益诉讼见实效
时间:2019-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宣州区检察院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吕某某、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吕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在《宣城日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并缴纳假酒销毁等费用6000元。据悉,此案系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吕某某、王某某销售的假冒白酒系使用劣质白酒重新灌装的方式生产,以注册商标的标识进行包装,经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鉴定,上述白酒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的白酒流入市场,销售给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将会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了公益诉讼,追究吕某某、王某某、周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民生安全。“民生安全大于天”,该院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吃的安心,吃的放心,把好“入口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黄山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