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法院采纳公诉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宣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上诉导致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不再具备,依法提出抗诉。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