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布】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时间:2020-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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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0日至2月24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他人急需购买防护物资的心理,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微信”,虚构本人有口罩、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货源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宣城市宣州区、绩溪县、芜湖市无为县、繁昌县、芜湖县等地十五名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共计58840元。所骗货款均被吴某某用于网络赌博挥霍。
2020年4月23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认为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4月30日,宣州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