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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宣城市检察院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组织80余家企业代表观摩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庭审
时间:2022-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让企业负责人旁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的庭审,是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的好形式。
     9月13日,由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违规操作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在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为加强警示教育,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与宣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了辖区80余家企业代表旁听了审判的全过程。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到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举证、控辩……近3小时的庭审清晰地反映出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4月20日,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工龚某某、金某某在该公司的沥青站清理搅拌机设备时,被告人伍某某作为搅拌机操作手违反操作规程及设备使用说明手册,在启动斜皮带机前,未拉喇叭示警,未确认搅拌机电源控制开关是否断开和搅拌机内部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启动斜皮带机,导致正在搅拌缸内做清理作业的工人龚某某与金某某被卡在搅拌缸叶片内,致被害人龚某某死亡、金某某重伤。
     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分别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在上述重大责任事故中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沥青站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伍某某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庭审观摩,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惨痛教训,通过自律、自警、自我完善,将落实主体责任放在事故前面,控制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