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中,两名未成年人坚定地承诺: “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我以后会努力学习,再也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了。”
2018年7月份,李某和张某盗窃手机一部,价值3420元。宣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两名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案发时两名嫌疑人都是在校学生,且均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家庭有加强监护的意愿。为挽救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组成员召集校方主要代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在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情况下,进行社会调查,查明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情况。经过考察,检察机关决定对两名未成年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
近年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致力于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双向保护、临界保护。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注重对未成年犯罪的教育改造预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蔡慧敏 张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