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我提出的量刑建议……”近日,在宣州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内,办案检察官、值班律师对一起盗窃案的认罪认罚案件进行控辩协商,犯罪嫌疑人在听取检察机关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后表示没有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2021年12月2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该《同录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最高检《同录规定》,进一步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今年初,宣州区检察院提前谋划、认真部署、先行先试,在全市率先建成并启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
据了解,2022年3月至10月,该院共为334件案件中的476人办理了认罪认罚,在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中,均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清晰完整的记录检察办案人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全过程。
在“镜头下办案”是检察机关进一步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体现执法司法工作真实性、合法性的关键之举,最大限度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