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州区检察院分别向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在辖区派出所,姚某某的父亲握着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娃马上开学了,我们家长一定做好看护,确保她平安成长!”在区检察院接待室,李某的母亲不住地表达着谢意,“孩子还有两天开学,救助金到账了,这下学费生活费都有着落了。”
救助之暖
宣州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自觉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守护未成年健康成长上能动履职,保驾护航。该院第五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强制猥亵、强奸案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姚某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母亲智力障碍,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能获得有效赔偿。在办理焦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焦某与李某均系未成年人,焦某殴打致李某轻伤二级,焦某家庭不能足额赔偿,李某母亲无固定工作,因案使其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维持李某生活、学习开支。第五检察部及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在第一时间受理审查,发现姚某某、李某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决定进行国家司法救助。随后,在九月开学季来临前,该院开展了救助金发放,为两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送去关怀。
检察温度
今年以来,宣州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其中救助对象为未成年人、农村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9件9人,发放救助金 15.5万元。在开展司法救助中,区检察院始终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主动对接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汇聚多方力量共同发力,通过帮助复学、心理疏导等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解开心结,修复被损的社会关系,实现救助实效最大化,让被救助人真切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温度、温暖和温情,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纾困解难作用,以司法救助的“小切口”做好检察为民的“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