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至2月24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他人急需购买防护物资的心理,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微信”,虚构本人有口罩、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货源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宣城市宣州区、绩溪县、芜湖市无为县、繁昌县、芜湖县等地十五名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共计58840元。所骗货款均被吴某某用于网络赌博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