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案》第五期
别拿小偷小摸不当回事
为躲避法律的制裁,一些“小偷小摸”之人自作聪明地将盗窃目标锁定为几块、几十块的财物,以为拿点小物件不算什么大事。可事实真的如此吗?2024年3月29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就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从“缺啥拿啥”到“偷出清单”
把超市当自家仓库2023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田(化名)多次前往宣城大润发超市“下手”。小孩子的羽绒服、打底裤、运动鞋,男士T恤、裤子、鞋子、袜子,还有牛肉、三文鱼、猪耳朵等熟食,巧克力、休闲食品、水果,甚至维生素、面霜、精华水、化妆品、牙刷等,统统都在他的盗窃清单里。李田后来供述,他去超市前也没想好偷什么,全看现场情况,觉得好偷就拿走,有些自己用,有些给家里人用。这一来二去,竟偷了十几次,总价值共计人民币5339.84元 。

18次“游击战”终落法网
“次数多”比“金额大”更危险
以为分多次偷、每次少拿点就没事?2023年10月24日,李田在多次“购物”后被抓获。到案后退赔了被害单位5000元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宣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田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原本以为是占了小便宜,结果却换来刑事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