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就鬼迷心窍想贪点小便宜,现在想想真后悔、真后怕……”11月21日,在宣州区检察院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面对检察官和听证员,满脸懊悔地陈述道。
2025年3月2日晚,张某在宣州区某小区配送外卖时,发现居民家门口凳子上放着一个包裹,打开后看到里面装有一台无人机。见四周无人,贪念涌上心头的他随手拎起包裹离开现场。当晚回家后,张某上网查询得知同类无人机价格在2000元至6000元不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顿时慌了神。
第二天,在外卖站站长联系询问相关情况后,张某迅速打消顾虑,主动找到被害人周某,将无人机原封不动归还。3月6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行为。案发后,张某积极与周某沟通协商,于8月30日向周某赔偿2000元,取得了周某的书面谅解,双方矛盾化解。
宣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但综合全案情节,其从宽处罚理由充分,且本案仅为单一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较小。
为充分保障司法公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11月21日,宣州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受邀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听证员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提问评议,一致认为张某的悔罪表现真实可信,案件已实现矛盾化解,且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结合听证各方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时贪念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广大群众要提高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