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16日在宣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星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5年,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宣州篇章贡献力量。
一、牢记为大局服务,以高质效履职保障发展稳定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统筹发展与安全、治罪与治理,以法治力量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坚决维护高水平安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政治责任,共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件240件347人,审查起诉671件971人。保持“严”的震慑力度,批捕故意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24件36人,已起诉19件20人。前移审查关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成功审查起诉逃亡40年的故意杀人案嫌疑人冯某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捕唐某某等敲诈勒索嫌疑人7人,对正在服刑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朱某某遗漏罪行依法提起公诉。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起诉419人,其中跨境开设赌场、新形态“空中打宝”①29人。坚决维护网络清朗,高质效推进涉缅北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柬埔寨“欧皇”跨境电诈集团案件办理,批捕25件42人,起诉43件80人。对王某某、王某等人散布网络谣言、强拿硬要、起哄闹事等缠访闹访,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事设施安全,加强军地协作,妥善办理1件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②。
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件48人。积极参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1件2人,起诉4件9人。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③,督促公安机关对1件涉企“挂案”中的3人终止侦查。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8件13人,起诉11件22人。坚持“穿透式审查”理念,妥善办理某新能源企业内部员工特大团伙盗窃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追捕追诉共犯及下游销赃涉掩隐犯罪嫌疑人,及时追回赃款330余万元,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提出改进建议。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腐败案件,组成专案组,集中攻坚某上市公司高管十余人侵害企业利益特大系列案件。规范社区矫正监管,保障涉企矫正对象外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74人次。2名检察官担任企业“法治副总”,深入一线护航企业发展。
积极促进高效能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3件284人次。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275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86.57%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28%,一审服判率98.45%。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关系修复可能性等因素,一案一策开展刑事和解82件85人,最大限度消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立。深化落实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办结危险驾驶案件107件107人。贯彻办理掩隐犯罪司法解释、办理帮信犯罪的指导意见,起诉掩隐犯罪15人、帮信犯罪24人,同比分别下降46.42%和29.17%。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结合案件办理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就涉赌、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等提出检察建议。认真贯彻新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整治“校园餐”、医保基金管理、民政领域等群众身边“蝇贪蚁腐”问题,依法起诉相关职务犯罪15件22人。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参与“和美乡村,普法村村行”等各类普法活动15次。
二、牢记为人民司法,以求极致理念践行初心使命
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通过检察履职助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维护群众身边安全。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办理放火、高空抛物、寻衅滋事等案件13件26人。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件4人,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侵财案件全过程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切实守好群众“钱袋子”。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市场监管、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协作机制。围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执业药师违规“挂证”、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件。
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聚焦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劳动者等特定群体的急难愁盼,以“如我在诉”之心保障合法权益。坚持从严打击、特殊保护、全面救济,加强对侵犯精神发育迟滞妇女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推动行政机关整改12处无障碍设施,根据上级院指定管辖,依法对某市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件,民事支持起诉20件68人,涉案金额81.6万元,帮助某制衣厂19名女工追回欠薪,并对其中2名特困家庭开展司法救助。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针对部分工厂粉尘超标,未配备合规防护设施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发挥司法救助“托底”作用,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0件11人,发放救助金14.5万元。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举,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同向发力,守护绿色家园。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40人、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案件32件。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摧毁田某某等24人破坏野生动物跨省犯罪团伙④,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水阳江、南漪湖等重点水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案件11件17人,助力长江大保护。在机动车拆解和维修领域制发检察建议2件,推动政府及时投入治理资金,转移废机油39吨,有效消除重大环境污染风险。开展保护鸟类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件,推动行政机关及时拆除防鸟网。依托驻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官工作室,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巡护执法行动,切实保护扬子鳄及其栖息地安全。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件16人,起诉17件22人,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30次。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组织部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及家长到南湖戒毒所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延伸办案触角,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188人次,有效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水平。常态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不宜活动场所联合突击检查,促进依法依规经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校车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件。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各类普法活动32次,“蓝朋友”树洞信箱办理学生来信23封。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牢记为法治担当,以强有力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开展侦查活动违法监督86件,监督立案、撤案15件,纠正漏捕、漏诉31人,加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全面审查,依法对15人作出法定或证据不足不起诉。提请上级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件,彭某某等人诈骗、敲诈勒索案二审抗诉书获评全省优秀抗诉书。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67件。对杨某某故意杀人案等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胡某某“以孕避刑”,依法监督,督促执行机关及时送监,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期间出境管理专项监督⑤。特邀检察技术专家(法医)参与强制医疗巡回检察,针对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依职权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抗诉1件;受理当事人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持续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常态化开展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监督,提出类案检察建议纠正普遍性问题。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就民间借贷诉讼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加强行政审判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对影响诉讼权利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对被不起诉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4件。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受理公益诉讼案件7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8件。建立“检企地”铁路安全隐患线索移送机制⑥,高效接收危害铁路沿线安全相关线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6件,相关做法被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推介。合力守护公共安全,就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企业叉车使用不规范安全隐患,老旧小区住宅楼外立面脱落、河道防溺水设施缺失等,发出检察建议15件。就相关属地政府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工作发出检察建议4件,《检察日报》专题报道公益诉讼保护狸桥蒋山新四军二支队司令部、宿营地革命遗址工作。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高危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办理的相关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四、牢记为发展蓄能,以多途径锤炼锻造过硬队伍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内外监督,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学习研讨。扎实推进巡视巡察、政治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发挥巡察督察推动转变理念、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积极作用。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一名退休老干部荣获“全省离退休老干部正能量活动之星”。
坚持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以“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干警综合履职能力。一体加强业务、案件、质量“三个管理”,实行办案质效月讲评制度,对重点案件质效开展逐案分析讲评。强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评查案件229件,完成案件检查585件。健全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制度。开展涉案财务清理专项检查,督促整改3件。以观促学、以评促改,开展“三促三提升”同级听庭评议活动⑦ 4次。多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精心组织参加全省、全市“四大检察”条线业务竞赛,5人获奖,其中1人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培训504人次。1个集体、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同志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获国家五部委联合表彰,1名同志获评“安徽省三八红旗手”。
坚持内外监督强化纪律作风。强化内部监督,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深学、真查、实改。持续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监督自查自纠。规范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集体会商、检委会决策等程序,落实繁简分流,推进单轨制办案⑧。筑牢廉洁从检底线,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填报重大事项。积极落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要求,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区人大专题报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做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⑨,3件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15件,1件检察建议转化为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90件次,参与公开听证78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讲好检察故事,“宣州检察”官方微博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微博影响力排行榜前15。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宣州检察取得的各项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仍需加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有差距。三是推动司法办案全过程有效监督,司法责任全链条有效压实,实现司法权运行风险有效防控等还有短板。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仍需提升,干警想干事的自觉、能干事的本领、干成事的韧劲需进一步激发和培养。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强化检察监督”的要求,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工作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为全区锚定四个“走在前、作示范”,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在坚持高政治站位上见实效。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上出实招。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加强常见多发犯罪治理,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涉企领域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监督纠正,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力美丽中国“宣州样板”建设。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健全检察建议事前沟通、事中督促、事后跟踪机制,助推解决社会治理难题。
三是在守护高品质生活上做实事。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加强食药、社保、医疗、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不断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服务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四是在践行高效能履职上显实绩。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配套措施。持续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⑩,不断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加强虚假诉讼防范和治理,强化民事裁判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立足基层实际,勇于探索创新,加强研究总结。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宣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案件、用语说明
1.新形态“空中打宝”:犯罪分子利用手机微信APP建立赌博群,并通过微信视频功能吸引参赌人员参赌。
2.过失损害军事通信案:2024年9月,在宣州区某建材厂附近,王某某为平整厂区周边道路,在明知现场埋设军用光缆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指使挖掘机施工,最终导致某部队埋设的军用光缆被挖断,重要军事通信中断3小时50分钟,给部队造成经济损失百万元。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3.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最高检党组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融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和重点任务。2025年3月,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最高检带领全国检察机关,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11项重点任务,依法办理专项监督案件,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专项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田某某等24人破坏野生动物跨省犯罪团伙:该系列案件中,田某某等人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华南兔、环颈雉、灰胸竹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建立起农户猎捕、中间商代理收购、外省销售的网络架构,参与人员较多,涉案区域较广,情节严重,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该案很多客观证据已被销毁,部分被告人认罪态度极差、部分被告人零口供。案件的有力指控与判决,有效保护了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宣传效果。
5.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期间出境管理专项监督:我院在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巡回检察中,将出境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为监督重点之一。检察发现辖区公安分局共监管31名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但仅有1个派出所对其中1人进行了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我院依法创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纳检察建议,对监管的30名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进行梳理,统一制作《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表》,报送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6.“检企地”铁路安全隐患线索移送机制:针对合杭高铁(宣州段)、皖赣铁路(宣州古泉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商请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调查取证,联合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工务段宣城高铁栈桥车间建立日常安全隐患信息推送机制,2025年,共推送线索40余条,立案调查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依托“府检联动”机制,通过协调会商、公开听证、与属地政府联合召开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等,全面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有序推进问题治理。
7.“三促三提升”同级听庭评议活动:安徽省检察院从2025年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三促三提升”行动,通过以观促学、以评促改、以赛促训,加强对检察官出庭公诉能力的系统培养和实践锻炼,提升证据审查能力、出庭辩论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开展同级听庭即“以评促改”的主要内容,由全省三级院对本院出庭公诉案件组织听庭评议,由分管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带队开展。
8.单轨制办案:是指依托政法跨部门一体化办案平台,使用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进行办理,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审理裁判等办案环节,均依托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理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9.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关于更好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生活、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3件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15件,1件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检察建议转化为委员提案。
10.刑事执行“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指刑事执行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数字检察三位一体监督机制融合发展,派驻检察室是“阵地”,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回检察是“利剑”,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