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经营游艺城,却在游戏机上动手脚,开设赌场非法牟利。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胡某某、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胡某某与龚某某皆系宣城人。2012年7月初,二人各自出资百分之五十合伙经营游艺城,他们安排工人将马达装到游艺城内的“海洋之星”系列捕鱼机和“铿锵斗地主”游戏机内,使其具有上币和退币功能。这种机型本来是符合规格的准入机型,但一旦安装了退币口,就变成了赌博机。2012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在检查该游艺城时,查获此种非法安装马达的赌博机17台。经查,二人在以此手段开设赌场期间非法获利3000元。
(郑贤海、张志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