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父亲被人殴打后,不是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而是自己前去找人理论,结果伤人触刑。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29岁的李某系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人。2012年7月15日,在狸桥镇电管站当电工的李某父亲李某某因阻止唐某私拉电线遭到唐某殴打,李某某报警并将此事告知了儿子李某。当日12时20分许,因不满父亲遭到殴打,李某驾车载着父亲李某某去寻找唐某理论。当路遇驾驶电瓶车的唐某时,李某驾车逼迫并撞击唐某所驾电瓶车,致唐某受伤。经鉴定,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考虑到李某自首、赔偿损失、与唐某达成和解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张桂香、张志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