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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检察院反渎局查办的涉嫌渎职、贪污、受贿犯罪的李某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14-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宣州区检察院反渎局查办的涉嫌渎职、贪污、受贿犯罪的李某一审被判死缓

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州区检察院反渎局查办的原宣城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工作人员李某涉嫌贪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受贿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某原为宣城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出口退税申报复审、实地查看、退税预警评估等工作。经宣州区检察院反渎局侦查查明:被告人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模仿领导等人签字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400余万元;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宣城渝嘉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6217197.96元;其明知宣城渝嘉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嫌骗税被稽查后,徇私情、私利,仍对该公司出口退税予以复审通过,致使该公司再次骗取出口退税款6546427.84元;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万余元。上述被告人李某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受贿罪。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侦查查明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悉数采信认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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