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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工作是个“幌子” 盗窃诈骗数罪并罚
时间:2016-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应聘工作不踏实做事,反而趁机盗窃和诈骗公司财物。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5919,在安徽省宣城市区经营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老板到公司上班时,惊然发现,停放在公司门口的那辆公司用来运货的面包车不见了,遂赶紧报警。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125,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现年43岁的戴某某系宣州区人。201596日,戴某某应聘至宣城市区某商贸公司,从事货运工作。后其在离职前私自配制了该公司老板的面包车(价值1万余元)钥匙,同月中旬的一天,戴某某用配制的钥匙将该车偷走,欲将该车销售给他人。案发后该车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20159月下旬,戴某某因害怕被抓,开始用“熊某某”的身份信息应聘至宣城市区某车业经营部,从事货运工作。后戴某某送货后趁人不备,将店内一辆电动车(价值3千余元)骑走,后将该车寄卖。201511月上旬的一天,戴某某使用“熊某某”的身份信息至宣城市区某商贸有限公司应聘驾驶员岗位,当该公司老板要求戴某某出示身份证和驾驶证时,戴某某以取证件为由借用被害人电动车一辆,当日戴某某将该车销售。201511月上旬,戴某某为骗取某经营部的白酒,使用“熊某某”的身份证明至该经营部应聘驾驶员兼销售员。戴某某在应聘后对外送货期间,将伪造的销售凭证交付给该经营部老板,称销售款由买家赊欠。戴某某将骗取的白酒用于自己饮用或自行销售获利,期间共骗取多种品牌白酒近1千瓶,合计价值2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部分白酒。

据戴某某交代,他因为染上赌博习惯,后来输了钱,就想通过偷和骗的方式搞钱来供自己赌博和日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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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第二批检察官的公告
·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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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文和演讲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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