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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3-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城市社区的发展离不开社区资源的充分利用,社区功能的不断强化。而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社区的矫正功能正日益凸显。相比于监狱改造的交叉感染、国家监管资源有限等不足,社区矫正逐步显示出了其在功能和实效上的优越性。下面,就完善我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我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及主要做法

我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尚处于不断探索阶段。其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2007年至2011年的五年期间,成功地对不起诉处理的13名和判处缓刑的27名未成年人实施了社区矫正,再次犯罪率为零,多数矫正对象重返校园。2012年,新接收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9人。虽然我区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规模不大,但已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具体表现在:

一是有意识地与成年犯罪人员的矫正工作有所区别,贯彻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在矫正工作中,更加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注重成长环境调查,倡导重新回归校园,关注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二是矫正工作方式日益增多,由最初的定期报道,进行思想汇报的基础上,衍生出效果更为显著的法制教育,并呈现出“法制讲座”、“庭审进社区”、“法制教育课堂”等多种形式,更是增加了社区公益劳动、社会劳动实践等互动性更强的矫正方式,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已从点状发展为多方位、多层次的立体模式。

三是通过矫正实现矫治与预防再次犯罪的双重功效。从最大程度地挽救、改造未成年犯这一主旨出发,根据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的特点,延伸工作触角,不局限于法定的矫正时间起止,根据犯罪特点,总结犯罪成因,以轻松的探访、看望等形式不定期回访,进而进行监督,有效降低再次犯罪可能。

  二、我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存在的困难

  (一)矫正措施单一,群众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认识、接受程度和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2007年至2011年,我区共判决未成年犯129名,其中,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拘役、管制、缓刑等轻缓刑罚97名,但仅有27名缓刑人员适用了社区矫正。现行的社区矫正工作未形成一定规模、充分发挥出矫治未成年人的功能,现有的具体方式、内容缺乏道德引导,矫正措施在现实中难免流于形式,无法得到社会公认的效果。由于受“犯事坐牢”的传统观念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等因素的担忧,加之未成年人犯罪在近年呈现的恶性犯罪增多态势,群众普遍对“社会小青年犯事没做牢”的情形存在误读,一定程度上难以接受,也就无从谈及积极参与矫正工作。

(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质,装备条件差,制约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目前,我区矫正工作缺乏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矫正人员在专业性上尚待加强,缺乏针对性的培训。此外,还存在着家庭参与程度低、资金保障不充分、配套设施薄弱等问题,制约着未成年犯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我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几点建议

  (一)扩大矫正对象范围,增设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在对未成年犯的帮教过程中,要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教育,将“帮”与“教”有机结合。在我区现有的法制教育为主的基础上,增加思想道德修养、品行养成、心理疏导等项目,通过道德塑成做到“润物细无声”,实现社区矫正的道德素质改进功能,帮助未成年犯改正品行瑕疵,提升道德素质,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进而适应社会生活,从总体上提高矫正成功率,杜绝再次犯罪的可能。

尽可能的避免监狱改造,扩大矫正适用。结合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增加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帮助未成年人完成考察,取得不起诉处理,实现最大程度地挽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未成年犯罪人员之外的、有需要的其他未成年人提供相关社区服务,如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等,对可能发生的犯罪提早预防,杜绝相关社会问题的发生。

  (二)广泛动员、加大宣传,使普通群众认同、社会“正能量”参与。一是在社区广泛关注、参与的基础上,发现并吸收一批品行优良、道德高尚之士参与到矫正工作中,以社会风尚的“正能量”充实矫正队伍,有效利用道德感召力量,以“身边人、身边事”实现对未成年犯的思想道德熏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使社区群众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了解,并体会到未成年犯通过社区矫正所发生的积极变化。一方面,消除社区群众长期形成的心理顾虑、克服固有偏见,调动支持和参与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和谐、平等、相互尊重的社区氛围,有利于矫正对象克服因受到歧视而自卑或自弃的心理障碍,或是减轻矫正对象对国家强制力的对立态度,增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回归社会的自信心,达到理想的矫正目的。

(三)完善机构设置,调动家庭力量,保障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顺畅发展。社区矫正的推广已成为趋势,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犯不再适用监狱改造,转而接受社区矫正,因此,有必要完善机构设置,规范管理,形成顺畅的运作机制。建议在我区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由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和团体组成,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研究、指导和协调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此外,积极调动家庭力量,引导未成年犯家长摈弃子女犯罪后的无奈心态,甚至打骂的不当管束方式,更新教育观念,转化教育方式,重视对子女的道德培养、品格修养和价值观重塑,督促家长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创造沟通良好的家庭环境,使未成年矫正对象积极配合矫正工作。

(四)融入社会工作理念,确立道德教育为主的工作基调,加强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建设。我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迫切需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强大作用,既可以缓解矫正领域中不同类型的专业人才缺乏的局面,又可以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不同需要。在吸收一批热心矫正事业的社会志愿者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相关矫正知识的系统培训,尤其是确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的工作基调,更好地进行社区矫正服务。在社会矫正资金的保障上,建议通过争取政府的专项支出、公益性质的募捐等形式在我区设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专项基金,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所需资金。

                                       (张桂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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