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楂樹汉姘戞瀵熼櫌 | 姝d箟缃 璁句负棣栭〉 | 鍔犲叆鏀惰棌
妫瀵熼棬鎴风綉绔欑兢
当前位置:首页>>法理研探
关于宣州区院2016年1-6月危险驾驶案统计分析
时间:2016-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15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刑法调整。近5年,随着普法宣传以及司法办案,公众对于“酒后开车”行为有了新的深刻认识。而今年上半年,本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不减反增,笔者将对本院20161-6月危险驾驶案的特点及高发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受理危险驾驶案概况

20161-6月,我院公诉科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66375人,与去年同期224306人相比,案件数、人数分别上升18.75%22.55%。受理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128件,占受案总数的48.12%;其中受理危险驾驶案件89件,占同类犯罪受案数的69.53%。(图表一)

2013年至2015年同期,受理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分别为13件、15件、30件,数量J形增长。(图表二)

图表一                          图表二

 

二、危险驾驶案的主要特点

20161-6月,本院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中,除一起为超载型危险驾驶外,其余均为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性别特征显著,年龄分布广。涉案的89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从23周岁至64周岁,每个年龄段均有一定的涉案人员。这与前两年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中青年特征截然不同。

(二)涉案人员普遍无固定职业,文化水平不高。在涉案的89名犯罪嫌疑人中,工人、农民、个体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和无业人员人占比82%。在文化水平上,小学、初中占大多数。但和前两年相比,文化程度总体提升,且涉案人员部分系受过高等教育者。

(三)从驾驶的机动车型来看,除小型汽车外,摩托车占有一定比例。在受理的89起案件中,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占比例约六成,且驾驶型人往往未取得E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四)案发时间多为中饭和晚饭后。从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案发时间集中在中饭和晚饭后,一般为13点至15点及19点至23点。

三、危险驾驶案数量激增的原因分析

(一)涉案人员侥幸心理严重。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之初,公众对于酒驾案件相对陌生。正如上述笔者提及,随着普法宣传以及司法办案,公众对于“酒后开车”的违法性有了认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涉案人员并非不知法律,而是喝酒之后就将法律抛之脑后,侥幸心理严重。正如本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王某某在公司与同事聚餐期间喝了4两白酒。聚餐结束后,公司安排车辆送员工回家。但由于人较多,需要等待,在打车无果的情况下,王某某心想已是晚上10点且公司与家均较为偏僻,能够躲避交警的查处,便自行驾车回家。但行驶不久便被宣城市开发区民警巡逻查获,依法移交交警处理。

(二)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清楚。虽然公众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对于什么样的车不能开、什么样的行为就构成“驾驶”并不明确。主要表现为:部分驾驶员法律规定针对的是汽车、货车等大中型车辆,二轮摩托车不在醉酒驾驶调整的范围中。而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是电动车,只要车速等性能达到机动车标准,经司法鉴定的意见仍然是“鉴定车辆属于机动车”。同时,公众对于“驾驶”的理解较为狭隘,单纯认为在路上行驶才构成“驾驶”,如本院办理的李某某危险驾驶案。李某某在家与其父亲喝酒后,考虑到冬天温度较低,第二天地面可能会结冰,便准备将停在斜坡上的汽车挪至旁边的平地,不料制动措施不当,汽车滑行至斜坡下的池塘。李某某报警后被交警发现酒后驾驶。在讯问中,李某某表示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自己也不会在喝酒后将车开至路上行驶,只是不知道“挪车”也构成犯罪。

(三)中国传统劝酒文化影响深远。我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以来,无酒不成席。朋友相聚、婚庆嫁娶等场合喝酒更是常态;加之宣城地区代驾行业尚不成熟,酒后驾驶行为就难以避免。本院办理的章某某危险驾驶案中,章某某借朋友甲的车至朋友乙家借钱,到时正值中午,朋友乙便劝说章某某喝几杯再走。章某某推脱不成,饮酒后驾车至朋友丙家的途中被交警查获。

(四)交通警察部门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力度增大。与往年相比,交通警察部门设卡检查的地点增多。除市区主要干道设卡检查外,亦在各大乡镇街道、村村通道路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检查的时间段增多,时间范围增长。笔者认为,检查力度增大是导致案件激增的直接原因。

(五)对酒醉驾驶的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较低。在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判决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判处缓刑的较多。20161-6月,宣州区人民法院对89起危险驾驶案作出判决,其中40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其中不乏酒精含量值较高的被告人。适用缓刑虽彰显了宽严相继的法律政策,但不免使得公众产生判处罚金可以免予刑罚、花钱可以了事的印象,违法犯罪成本低,社会效果差。

四、对策与司法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正如上文提及,与罪名设立之初相比,公众的对法律的认识增强,但不够明确。笔者建议围绕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制作浅显易懂的宣传手册,在各大驾校以及驾考中心宣传发放,提高各位“准司机”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酒后驾车的可能。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裁判结果审查力度。公诉人在庭审中需加大对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的审查,对社区意见“谨慎适用社区矫正”,或是被告人体内酒精含量检测值超过200mg/100ml、具有无证驾驶或驾驶车辆未年检、未依法购置保险等其他情节的,逐案监督,重点审查。

(三)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本院公诉案件受理数以每年递增11%的速度增长,其中危险驾驶案件占有一定比例。虽然危险驾驶案件相对较为简单,但执法行为规范化对每位承办人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权利告知、讯问等程序性事务更是不可删减。建议本院公诉部门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统一规范侦查卷的装订工作,减少承办人证据摘录工作负担,将精力重点放在对证据的审查上,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张颜

 

 通知公告
·宣州区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公告
·关于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第二批检察官的公告
·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征文和演讲比赛的通知
·关于征集书画摄影展作品的通知
·关于向苏廉生同志捐款的通知

 主题活动


鐗堟潈鎵鏈夈瀹夊窘鐪佸鍩庡競瀹e窞鍖轰汉姘戞瀵熼櫌
鎶鏈敮鎸侊細姝d箟缃
璁块棶閲忥細track webpage traf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