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主题活动>>民行检察工作专栏>>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3-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2、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3、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执行裁定、决定、通知等执行裁决法律文书或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有错误或不当的;

 

 通知公告
·关于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第二批检察官的公告
·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征文和演讲比赛的通知
·关于征集书画摄影展作品的通知
·关于向苏廉生同志捐款的通知

 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