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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监督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监督材料:
时间:2013-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申请书;

   2、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人主张的主要证据材料);

   3、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4、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原审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副本或复印件。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对其再审申请超过三个月未作出裁定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收到其再审申请日期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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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第二批检察官的公告
·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征文和演讲比赛的通知
·关于征集书画摄影展作品的通知
·关于向苏廉生同志捐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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