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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应当写明确的事项
时间:2013-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例: 

                    申请抗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申诉请求:不服××法院××判决(必须写明该裁判书文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申诉理由: ××××××(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此致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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