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及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申请;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申请监督案件,应当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申请;
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申请监督的,应当向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