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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检法两院共建执行监督协作工作机制
时间:2013-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有效衔接修改后的民诉法,规范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95日,宣州区检察院与区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若干意见》,这是全市就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会签的首份文件。

《意见》共14条,内容紧密结合修改后的民诉法关于执行监督方面的新要求,具体规定了宣州区检察院对区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宗旨、范围、方式以及区法院对监督意见的反馈等内容。《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错误执行裁定、执行决定和违法执行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如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检察院可以应法院邀请参与现场监督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交办、转办的案件听证会、评估、拍卖活动、国家机关作为特殊主体的案件执行等活动;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时,可以向法院查阅、复制执行材料或者执行卷宗,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除执行监督工作外,还就检法两院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了若干规定,如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双方当事人有和解可能的,本着解纷息诉的目的,全力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对于法院因受到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检察机关应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该《意见》是宣州区检察院结合近年来民行工作实际,与区法院多次磋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是宣州区检察院从制度层面上就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今后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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