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检察院在区法院设立的“民行检察监督室” 日前正式挂牌亮相,并展开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宣州区检察院创新举措,积极与区法院沟通协调,在区法院设立了全市首家“民行检察监督室”,这标志着宣州区检、法两院的协调与配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该“民行检察监督室” 作为检察机关在区法院设立的办公办案点,在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不越权越位,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民行检察监督室”的职责是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诉。通过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司法行为是正确的,做好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裁定错误,或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此外,对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交办、转办的案件听证会、评估、拍卖活动、国家机关作为特殊主体的案件执行等活动,应法院邀请可以进行现场监督,使得监督关口前移,实现对人民法院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转变,扩大了民行检察案源渠道,弥补了事后监督的缺陷,以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