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应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邀请,指派副检察长李士慧、检察员洪多多组成的扫黑除恶第二办案组,提前介入一起车贷套路贷涉恶案件,就案件法律适用与证据收集等方面引导侦查。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李某某在宣城市区成立汽车服务公司经营车辆抵押借款业务,组织多人分工合作,以“保证金”、“服务费”、“GPS安装费”、“上门费”等各种名义骗取急需资金的车主签订虚高的单方借款协议,在被害人还款过程中,又以“超时还款”、“出市未报备”、“GPS信号不稳定”等为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偷开被害人车辆后藏匿,向被害人施压,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交付“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等,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
案件讨论会上李士慧副检察长从该案的证据固定、侦查方向、办案思路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就各犯罪嫌疑人组织形成、意思联络、具体行为等细节问题,为侦查机关后续侦查提出了意见。提前介入检察官将通过审阅现有证据材料,进一步提出书面引导侦查意见。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疑难个案提前介入,始终坚持“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指导而不包办、建议而不定论”的原则,选派检察官及时深入侦查一线,掌握公安机关侦查进展,客观全面了解案件真相,全面熟悉案情,及时跟进诉讼情况,从而缩短审查批捕、起诉时间,确保办案质量和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效率,更有力的惩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洪多多 供稿)